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内设部门和职责
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是一个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专门为儿童健康事业公募资金,对儿童健康基金进行管理,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服务和推动本市儿童健康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
一、主要业务:
1、接受境内外公众对儿童健康公益事业的捐赠;
2、为本市特困家庭重病儿童提供尽可能的医疗救助帮困;
3、组织开展促进儿童健康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公益活动;
4、举办资助各类儿童健康公益项目;
5、表彰奖励在儿童健康公益事业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内设部门和职责
根据主要业务,内设办公室和资金募集部,待条件成熟,增设“公益宣教活动部”。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基金会内部协调工作;负责理事会、办公会会务工作。
2、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3、负责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宣传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促进儿童健康的宣传、教育、培训等公益活动。
5、负责医疗帮困救助的审批和实施工作。
6、负责表彰奖励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资金募集部职责
1、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募捐。
2、举办义卖、义拍等公募活动。
3、接受境内外公众对儿童健康公益事业的捐赠。
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志愿工作者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在本基金会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2、热爱儿童健康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不计报酬、不计得失,服务社会、造福儿童。
3、在参加本会组织的公益活动中,佩戴好本会颁发的志愿工作者标志,注意个人仪表和服务用语,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周到。
4、义务宣传本基金会性质与宗旨,宣传儿童健康科普知识,扩大本会社会影响,协助做好受助、受益家庭儿童健康服务工作。
5、关心支持基金会资金募集工作,通过自身或亲朋好友的社会关系,为基金会募集工作牵线搭桥。
6、关心儿童保健工作、关爱弱势群体,主动配合本会做好公益项目的各项工作。
7、未经本会同意,不得以本会名义或志愿工作者身份许诺任何项目的经费资助,或与其他单位商谈项目。
8、未经本会委托,不得代表本会对外发布任何信息或言论。
9、加强志愿工作者自身建设,提高整体水平,维护团队合作,体现儿童健康慈善公益事业志愿工作者队伍良好形象。
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专项基金”是指捐赠人以支持儿童健康事业为目的,在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的基本账户下,设立专项基金科目,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专款专用,并遵守本办法管理的专项资金。专项基金分不动本基金和动本基金两种。不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只能从基金增值收益中支出;动本基金的资助活动可以从本金中直接支出。
一、专项基金的设立
设立专项基金,本基金会应与独立捐赠人签署《捐赠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捐赠设立专项基金的数额及基金名称;
2、捐赠人的捐赠意向及管理、使用要求;
3、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
4、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本基金会应履行的义务
1、向捐赠人开具正式捐款收据;
2、向捐款1万元以上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
3、向捐款1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和捐赠纪念牌;
4、向理事会公布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5、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合理要求;
6、必要时建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三、专项基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对专项基金实施监督管理;
2、保证基金的使用及所资助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基金会宗旨;
3、安排对专项基金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4、项目执行完毕,向捐赠人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四、项目管理成本
1、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专项基金按不超过捐赠额10%的比例提取管理成本,用于公益项目的宣传、管理费用和行政开支。
2、管理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直接提取,也可由捐资方另行捐赠。管理成本的提取比例,需在接受捐款时双方以合同形式确认。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专项基金可通过银行或其它途径进行增值,提高基金收益。
2、每年度应邀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基金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报告。
3、严禁基金管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及其它有关联的人员从基金运作中获取利益。
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规范管理,加强民主决策,保障基金运作安全,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是指对基金会在声誉、资金等方面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项目等。
一、须经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执行的事项
1、五千元及以上的个案帮困救助(不包括各医院的专项基金);
2、一万元及以上的大购大修及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置;
3、一万元及以上的捐赠物资分配;
4、五万元及以上的主办公益项目和合作公益项目;
5、面向社会公募、公益活动(义卖、义拍、义演、义诊等);
6、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各项协议;
7、向社会公开的募捐信息;
8、需递交理事会讨论及其他需要上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须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后执行的事项
1、五十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2、百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项目;
3、基金会表彰奖励社会捐赠名单;
4、《章程》规定须理事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5、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须向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社团管理部门报告的事项
1、未到换届秘书长及以上的人事变动;
2、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规范内部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 内部财务管理责任
理事长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领导本会财务工作,对此项工作负责。秘书长协助理事长负责本会日常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会计和出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自身职责,在理事长及秘书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本制度。
二 费用(支出)审批制度
1审批权限:秘书长负责审批500元及以下的费用(支出);500元以上费用(支出)须由理事长审批(审核)。
2审批程序:经办人填写付款凭证,在每张外来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列明事由、费用发生日期、填制日期;出纳按财务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初核无误后交秘书长审批(核);经理事长、秘书长审批同意后,出纳给与报销或列支。
3大型业务活动、其他大笔单项支出(500元以上)和固定资产购置等,经办人须预申报,并按审批权限预审核。执行中按上款规定程序办理。
4本会工作人员在本会领取的所有各种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劳务费、加班费等),由秘书长事先提出计划或审核后,报理事长审批。
5专项基金账户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另定。
三 现金管理制度
1因工作需要暂借现款的,借款人须填写《借款申请单》,按审批权限经秘书长或长理事长审批同意后向出纳支取,工作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履行报销手续。
2当天留存保险柜的现金一般不能超过2000元人民币。
3费用支付5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以支票结算。
四 票据管理制度
1支票、财务专用章和单位法人章必须分开保管。出纳保管支票和财务专用章,秘书长保管单位法人章。
2支票由出纳负责填写,须按经审批同意的事项,规范填妥开具日期、有效期、收款单位、用途、大小写金额等项目;领用支票的经办人要妥善保管支票,工作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须履行报销手续。
3不得开具、预留空白支票(包括无开具日期、收款单位、金额等的支票)。
4出纳负责未使用支票及已使用支票存根的保管。
5开具收据,需注明是现金、支票或物资计价;做凭证时,需注明相应的票据编号。
6一种票据同期只能使用一本,用完后才能启用新本。
7秘书长负责收据本的管理。未使用过的收据本由秘书长保管。使用中的收据本由出纳保管,使用完后向秘书长领取新本。
五 财务内控监督制度
1秘书长每月一次召集会计、出纳对帐,对帐内容:票据的完整性;现金、银行帐目相符性等。必要时基金募集部部长参加。
2出纳与会计交接账时要有清单,清单上每笔账须注明票据号。
3本会重要凭证(定期存单、房产证)和暂时留存的贵重物品等须存放本会租用的银行保险柜。银行保险柜钥匙由2人分别保管,秘书长保管保险柜内盒钥匙,出纳保管保险柜钥匙。
4财务部门及保险柜应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理事长定期、不定期的对内部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查验。
接受捐款工作主要流程
一 现金捐款:
1经办人收到现金捐款并开具捐款收据后,应在当日及时将现金捐款交出纳,并由出纳签收。
2出纳收到现金捐款后,一般必须于当日解入本会开户银行。当日累计不满2000元的现金捐款可于2个工作日内解入银行,未能解入银行的现金捐款必须锁入保险柜。
二 转帐至本会开户银行的捐款:
出纳要及时了解转帐至本会开户银行的捐款情况,同时通知基金募集部开具捐款收据。基金募集部经办人应以适当方式给捐款人送达捐款收据。
三 银行支票捐款:出纳收到银行支票捐款应及时解入本会开户银行,并跟踪至该款项进入本会账户。基金募集部按规定开具捐款收据。
出纳应将当日10000元以上的现金捐款、转帐捐款和支票捐款告知秘书长。
接受物资捐赠工作主要流程
一 经办人报告物资捐赠意向(包括社会主动捐赠和本会定向募集)。报告内容:拟接受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价值金额、处置意见及其有关条件;本会定向募集的目的、用途。
二 审定物资捐赠意向。
价值金额1万元及以下由秘书长审定;3万元及以下由理事长审定;3万元以上交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拟接受捐赠的同时要确定接受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价值金额。
三 接受捐赠物资,开具捐赠收据。
经办人等二人以上,按《捐赠物资清单》清点、登记收到的捐赠物资。捐赠物资经清点、登记后,由秘书长核准。《捐赠物资清单》应请捐赠方提供,并列明所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及价值金额。
经办人开具捐赠收据。捐赠收据列出的物资种类、数量、价值金额须与收到的捐赠物资相符。
2010.8
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作性补贴有关规定
一、基金会以聘用退休公务员为主。
二、聘用者的待遇由工资和工作性补贴二个部分组成。
三、以岗位确定工资系数。(新进工作人员工资为1,出纳1.25,专职会计1.5,募捐2,秘书长2.25,理事长2.5。兼职者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相应工资)。
四、工作性补贴包括:交通、通讯和午餐费。兼职者以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发给。
五、年终奖根据工作实绩和参照系数发给。
六、节日费根据财务状况确定。
七、因故连续请假达1个月以上,按月计算扣发工资和补贴。
2012年
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上海市儿童健康基金会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是指为本基金会管理、服务而持有的,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办公设备(电器、通信、家具等)、交通设备等自用固定资产。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
(一) 办公室负责相应固定资产的购置,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
(二) 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等工作,并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台账和定期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第四条 发生固定资产被窃、报废、损失时,使用人员要说明原因,书面填写遗失、报废、报损单,如属责任事故须按固定资产净值予以赔偿。
第五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等资产,属于低值易耗品,参照本办法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 本办法经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由秘书长监督实施。
2012年12月